【检察日报刊文聚焦提升涉虚拟货币犯罪案件办理质效:虚拟货币非违禁品,符合刑法中财物的特征】金色财经报道,检察日报刊文《聚焦三要点提升涉虚拟货币犯罪案件办理质效》,其中指出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从取证方向、行为定性、犯罪数额等三个方面总结办案经验,为涉虚拟货币犯罪案件高质效办理提供可参照样本。
一是适时介入侦查,精准锚定虚拟货币犯罪取证方向。
二是更新证明理念,提炼虚拟货币犯罪证据审查规则。
三是严密组织论证,明晰涉案虚拟货币价值认定标准。面对实务中对虚拟货币是否具备刑法意义上的价值以及其价值应如何计算存在的不同意见,玄武区检察院组织理论界和实务界专家深入分析该类案件特征,经研究一致认为虚拟货币交易虽然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但虚拟货币并非违禁品,具有价值和交换价值,符合刑法中“财物”的特征。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505/t20250527_69665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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