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虚拟货币具有相应财产属性,若涉退赔可探索通过合规持牌交易平台兑换法币】金色财经报道,人民法院报刊登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赵靓署名文章《刑事涉案虚拟货币处置:挑战、创新与司法担当》,其中指出:虚拟货币具有相应的财产属性,在司法实践中已基本形成共识。对需要退赔被害人损失或予以没收的,为平衡处置涉案虚拟货币需求与内地监管政策,可以探索在人民银行、外汇管理等部门备案、监管下,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在境外虚拟货币交易合法的司法管辖区,如香港,通过合规持牌交易平台,将虚拟货币按照市场价格兑换为法定货币,在境外变现后,参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人民法院在涉外司法活动中开立外汇账户及办理外汇收支有关问题的函》的规定办理。对被用于犯罪且存在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虚拟货币,如隐私币,可发送至“黑洞地址”,予以销毁,永久退出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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